• 財政部公布2012年金太陽示范項目目錄


    時間:2012-05-07





    據財政部網站消息,根據各地上報的《2012年金太陽示范項目實施方案》和專家評審結果,財政部、科技部、國家能源局確定2012年金太陽示范工程總規模為1709兆瓦。為加快示范項目建設,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現就做好示范項目實施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單位要抓緊做好各項前期準備工作,及時提交財政補助資金申請文件。

      一抓緊完成項目立項審批、工程招標、電網接入許可等各項工作,落實建設資金,并按照《財政部科技部國家能源局關于做好2012年金太陽示范工作的通知》財建[2012]21號要求,與關鍵設備組件、逆變器、蓄電池企業簽訂正式采購合同必須明確采購價格、交貨日期及違約責任等內容.

      二租用其他單位屋頂,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建設和運行的項目,項目單位必須與建筑業主單位簽訂正式的屋頂租賃和節能服務合同。

      三項目單位在完成各項準備工作后,要及時向省級財政、科技、能源主管部門提交財政補助資金申請文件包括項目立項文件、電網接入意見、項目資本金證明、屋頂租賃和節能服務合同、關鍵設備采購合同等相關材料。省級財政、科技、能源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后,于2012年5月20日前上報財政部、科技部、國家能源局。

      四考慮到今年以來,光伏發電系統建設成本持續下降的實際情況,經研究決定,2012年用戶側光伏發電項目的補助標準確定為5.5元/瓦。財政部據此核定示范項目補助資金后按一定比例進行預撥,剩余資金在項目完工后進行清算。

      二、加強示范項目的監督管理工作,確保示范項目建設進度、工程質量和示范效果。

      一地方財政、科技、能源部門要對示范項目建設情況進行日常監督,積極協調解決項目建設中出現的問題,確保示范項目按期完工。

      二光伏發電集中應用示范區管委會要成立專門的管理機構,加強對項目建設、電網接入、運行管理等方面的組織協調,保證示范工程順利實施。

      三省級能源主管部門要按照《國家能源局財政部科技部關于印發金太陽示范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能新能[2011]109號要求,于每年7月底和1月底將本地區金太陽示范項目建設和運行情況上報國家能源局、財政部、科技部。

      財政部 科技部 國家能源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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