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翹首以盼的新一輪新股發行體制改革方案正式出爐。4月1日,中國證監會發布《關于進一步深化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時間為4月2日至4月18日。此次發行體制改革內容涉及個人投資者參與網下詢價配售、取消現行網下配售股份3個月的鎖定期、存量發行等多個方面內容,引起市場廣泛關注。
征求意見稿從強化信息披露、調整詢價范圍和配售比例、加強對發行定價的監管、增加新上市公司流通股數量、繼續完善對炒新行為的監管措施、加大對不當行為的處罰力度等6個方面提出了多項改革措施。
其中,在調整首次公開發行IPO詢價范圍和配售比例方面,征求意見稿提出,要擴大詢價對象范圍。除了目前有關辦法規定的7類機構外,主承銷商可以自主推薦5~10名投資經驗比較豐富的個人投資者參與網下詢價配售。發行人、發行人股東和中介機構不得利用關聯關系或其他關系向推薦的個人投資者輸送利益,或勸誘推薦的個人投資者抬高發行價格。
同時,提高向網下投資者配售股份的比例,建立網下向網上回撥機制。向網下投資者配售股份的比例原則上不低于本次公開發行與轉讓股份以下稱為本次發售股份的50%。網下中簽率高于網上中簽率的2~4倍時,發行人和承銷商應將本次發售股份中的10%從網下向網上回撥;超過4倍時應將本次發售股份中的20%從網下向網上回撥。
此外,引入獨立第三方對擬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進行風險評析,為中小投資者在新股認購時提供參考。同時,證券交易所組織開展中小投資者新股模擬詢價活動,促進中小投資者研究、熟悉新股,引導中小投資者理性投資。
在增加新上市公司流通股數量方面,征求意見稿提出的政策措施包括:取消現行網下配售股份3個月的鎖定期,提高新上市公司股票的流通性。
同時,在首次公開發行新股時,推動部分老股向網下投資者轉讓。持股期滿3年的股東可將部分老股向網下投資者轉讓。老股轉讓后,發行人的實際控制人不得發生變更。老股轉讓所得資金須保存在專用賬戶,由保薦機構進行監管。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轉讓所持老股的,新股上市滿1年后,可將賬戶資金余額的10%轉出;滿2年后,可將賬戶資金余額的20%轉出;滿3年后,可將剩余資金全部轉出。其他股東轉讓所持老股的,新股上市滿1年后可將資金轉出。
在加強對發行定價監管方面,征求意見稿強化發行人及參與各方充分盡責。
其措施包括:招股書預披露后,發行人可向特定詢價對象以非公開方式進行初步溝通,征詢價格意向,預估發行價格區間,并在發審會召開前向證監會提交書面報告。預估的市盈率高于同行業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的,發行人需在招股書及發行公告中補充說明該預估價格存在的風險因素,澄清超募是否合理,并提醒投資者關注相關重點事項。
根據預估的發行價格,發行人需在招股書中補充說明超募資金用途及其對公司的影響;如募集不足,發行人需合理確定資金缺口的解決辦法,并在招股說明書中補充披露。
招股說明書正式披露后,根據詢價結果確定的發行價格市盈率高于同行業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25%的,發行人需在詢價結果確定的兩日內刊登公告,披露詢價對象報價情況,分析并披露該定價可能存在的風險因素、對發行人經營管理和股東長期利益的影響。上述發行人上市后出現業績變臉現象,證監會將視情節輕重,對發行人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采取措施,記入誠信檔案;對保薦機構法定代表人、保薦代表人及項目組成員采取監管措施,記入誠信檔案。
證監會表示,上述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是經過廣泛討論、認真研究后形成的。征求意見后將進一步修改完善。證監會將在整體規劃、統籌協調的基礎上,突出重點,分步實施,實現平穩有序推進。在此過程中,還將根據市場實際情況及時采取必要的調整措施。
來源:證券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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