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1日公布《關于進一步深化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這意味著新一輪新股發行體制改革啟動。
指導意見從強化信息披露、調整詢價范圍和配售比例、加強對發行定價的監管、增加新上市公司流通股數、抑制炒新等方面入手,直指新股高定價問題。
根據指導意見,此次改革的主要內容是,健全公眾公司發行股票和上市交易的基礎性制度,推動各市場主體歸位盡責,促使新股價格真實反映公司價值,實現一級市場和二級市場均衡協調健康發展,切實保護和發展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意見強調,要強化信息披露的真實性、準確性、充分性和完整性,推進以信息披露為中心的發行制度建設,逐步淡化監管機構對擬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判斷。
意見提出,擴大詢價對象范圍,允許主承銷商自主推薦5至10名個人投資者參與網下詢價配售,同時提高向網下投資者配售股份的比例,建立網下向網上回撥機制。
在發行定價的監管方面,意見提出,發行人在招股說明書預披露后,應進行非公開詢價,并將預估的發行價格區間提交給發審會,如預估的發行市盈率高于同行業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需在招股書及發行公告中補充說明該價格存在的風險因素,澄清超募是否合理等。
招股書正式披露后,如最終確定的發行價格市盈率高于同行業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25%,發行人應披露該定價可能存在的風險因素,未提供盈利預測的還需補充盈利預測,并在盈利預測公告后重新詢價,甚至可能重新提交發審會審核。
為有效緩解股票供應不足,意見規定,取消現行網下配售股份三個月的鎖定期,并推動部分老股向網下投資者轉讓,增加新上市公司可流通股數量。
意見同時督促證券交易所繼續完善對炒新行為的監管措施,并加大對財務虛假披露行為、人情報價、操縱新股價格等行為的處罰力度。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說,改革方案在征求意見后將進一步修改完善,突出重點,分步實施,實現平穩有序推進。在此過程中,還將根據市場情況采取必要的調整措施。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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