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九部門聯合部署2012年環保專項行動


    作者:王延輝    時間:2012-03-27





    環境保護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監察部、司法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工商管理總局、安全監管總局、電監會以下簡稱國務院九部門20日在北京聯合召開電視電話會議。會議由環境保護部副部長張力軍主持,周生賢部長代表環保專項行動部際聯席會議對2012年全國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進行了動員部署。

      周生賢說,2011年環保專項行動期間,全國共出動執法人員270余萬人次,檢查企業107萬余家次,查處環境違法問題1萬余件,掛牌督辦環境違法案件2016件。特別是將鉛蓄電池行業整治作為首要任務,采取了最嚴厲的措施,有效遏制了鉛蓄電池企業引發血鉛事件的高發態勢,推動了行業優化升級和可持續發展,取得了突破性進展。繼續加大火電、污水處理等污染減排重點行業監管力度,“十一五”污染減排成果得到進一步鞏固。

      一是嚴厲整治鉛蓄電池企業環境違法行為。2011年各地深刻吸取血鉛事件教訓,共排查鉛蓄電池企業1962家,按照環保專項行動“六個一律”的整治要求,全國81%的鉛蓄電池企業已被取締關停,只有315家企業正常生產。監察部嚴肅查處環境違法案件中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監管不力、失職瀆職等問題,實地核查和督辦了浙江省臺州市路橋區血鉛超標等案件。工商總局組織地方各級工商部門注銷、吊銷鉛蓄電池企業463戶。工業和信息化部印發《電池行業清潔生產實施方案》加強指導。環境保護部在部網站上專門開設了“重點行業環境整治信息公開”欄目,指導各地于7月、11月兩次公開鉛蓄電池整治信息,有力地促進了鉛蓄電池行業綜合整治。通過集中整治,一部分骨干企業加大了環保投入,提升了污染防治水平,提高了市場競爭力。52%裝備落后、污染嚴重的鉛蓄電池企業被淘汰,企業平均規模提高了58%。一大批企業從人口密集地區整體退出。目前正常生產企業數量雖然只占 16%,但產能已超過2010年總產量,達到1.9億千瓦時。環境綜合整治促進了鉛蓄電池行業的技術進步,高效污染防治設備得到推廣。

      二是全面排查重金屬排放企業。2011年全國共排查重點行業重金屬排放企業12137家,其中,鉛蓄電池企業1962家、重有色金屬礦山采選及冶煉企業3470家、化工原料及制品企業241家、皮革及制品企業583家、電鍍企業3636家、危險廢物處置企業152家、其他企業2093家。全國26個省區、市環保部門上收了鉛蓄電池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權限。河南、貴州等省還明確所有涉重金屬建設項目由省級環保部門審批。天津等17個省區、市按照國務院批復的《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十二五”規劃》,完成了本地區規劃編制工作。

      三是繼續加強污染治理和污染減排重點企業監管。全國共檢查3104家污水處理廠包括園區、集中區工業污水處理廠,環境保護部公告了334家超標的污水處理廠名單。住房城鄉建設部約談了出水不達標的污水處理廠責任人并開展現場督察。全國對21家發電集團公司的5.18億千瓦火電機組開展了執法檢查。電監會專門部署電力行業污染減排工作,對燃煤發電企業進行節能減排專項督查。福建省對脫硫效率達不到要求的燃煤電廠通報物價部門扣減了脫硫電價。

      周生賢指出,當前環境執法監管的任務更加繁重,難度繼續加大,主要表現在四個方面:一是環境狀況總體惡化的趨勢尚未得到根本遏制;二是污染減排任務非常艱巨;三是損害群眾健康的環境問題比較突出;四是基層環保執法手段不全、力度不大,仍不能適應環保事業發展的新要求。

      周生賢強調,2012年環保專項行動要認真貫徹落實第七次全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按照《國務院關于加強環境保護重點工作的意見》,將解決重金屬污染問題,加強重金屬污染防治,加大重金屬相關企業監管作為一項維護群眾健康,增進群眾福祉的重要民生工程。各地要在鉛蓄電池整治取得經驗的基礎上,全面整治重有色金屬礦采選、冶煉等重點行業重金屬排放企業,堅決遏制重金屬污染事件頻發勢頭,切實維護群眾環境權益和社會和諧穩定。

      一要以最嚴厲的措施整治重點行業重金屬排放企業環境污染問題。一是進一步鞏固鉛蓄電池行業整治成效。在2011年全面整治的基礎上,進一步落實整治措施,加大督查督辦力度,加速淘汰鉛蓄電池落后產能,防止鉛蓄電池企業污染反彈。二是全面深入整治以重有色金屬礦采選、冶煉為主的重金屬排放企業,重點是涉鉛、鎘、汞、鉻及類金屬砷的重點行業及重點地區,嚴格執行“六個一律”和“雙否決”。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應淘汰的落后生產工藝,一律取締;對未經環境影響評價或達不到環境影響評價要求的,一律停產整治;對環境保護、安全設施、職業健康“三同時”執行不到位的,一律停止生產;對無污染治理設施、污染治理設施不正常運行或超標排放的,一律停產整治;對不能依法達到防護距離要求的,一律停產整治;對排查整治工作不到位,發生重大環境污染事件的,一律追究責任。對重金屬整治工作不力,發生重大環境污染事件的地區,一律否決各種環保榮譽稱號包括環保模范城、生態建設示范區等,一律否決重金屬污染防治目標任務的考核,并對該地區實施區域限批。

      各地要在2012年6月30日前,公布轄區內所有重有色金屬礦采選、冶煉以及皮革鞣制、電鍍企業的名單及整治進展情況,更新鉛蓄電池企業整治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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