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鐵路項目環評的一般性問題,環保部首次發文。
2月6日,環保部在官網發布了《關于鐵路建設項目變更環境影響評價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并抄送給各地環保部門和各地鐵路局。
“雖然《通知》是以環保部的名義發的文,但實際上這是環保部與鐵道部雙方共同討論之后達成的共識,這樣可以減少之前在適用《環評法》中的建設項目變更條款時存在的爭議。”環保部環境工程評估中心的一位專家對本報透露。
根據《通知》,環保部細化了鐵路項目發生重大變動的6類15項情形,如果變更包括三項或三項以上重大變動,建設單位應在項目開工前或變更工程開工前,依法重新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環保部與鐵道部達成共識
“《通知》是對《環評法》第24條的細化。”環保部的一位官員對本報表示。
“第《24條》的規定過于簡單,在實際操作中,對同一事項是否屬于重大變動,環保部門與建設單位之間存在不同說法,雙方爭執不下。”前述環保部官員對本報解釋,這類爭議在鐵路項目中尤為突出。
“據我了解,環保部和鐵道部從去年開始,就一起討論如何細化《環評法》第24條。”前述環境工程評估中心的專家對本報透露,為此雙方開了不少會議,一步一步細化了鐵路建設項目變更的各種情形。
除此之外,《通知》出臺的另一背景也不容忽視,即鐵路建設項目現在處在一個大的調整期。“在劉志軍出事之后,劉在任期間規劃的縱橫交錯的鐵路建設網,逐漸開始大規模調整。”一位鐵路系統的專家對本報分析,去年下半年以來鐵道部的建設資金吃緊,為了壓縮資金規模,項目在施工過程中發生變動的可能性大大增加。
“這也意味著環保部門和建設單位的爭議可能會大大增長。”前述環保部官員對本報指出,從防范和化解環境風險的角度來看,《通知》的出臺正當其時。
三項重大變更需重做環評文件
環保部在《通知》中指出,若工程范圍、工程內容以及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建設單位應在項目開工前或變更工程開工前,依法重新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對何謂重大變動,《通知》將之類型化,明確為6類,其中包括功能定位、技術標準、工程內容、環境敏感區、主要環境保護措施發生重大變動以及經環境保護部與鐵道部界定為重大變動的其他變更并細化為15項具體情形.
就鐵路建設項目變更重新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原則,環保部表示,鐵路建設項目變更如包括三項或三項以上重大變動的,應開展該建設項目的全面環境影響評價并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重新開展環境影響評價應執行新的環境標準。
其次,鐵路建設項目變更如包括兩項以下重大變動的,應開展該建設項目的補充環境影響評價并報批補充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除出現新的環境功能區外,補充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原則上按原批復時的環境標準執行。
再者,鐵路建設項目變更不構成重大變動,或雖界定為重大變動,但對環境影響是向有利方向變化的,可納入竣工環境保護驗收一并解決。
對《通知》能否得到執行,不少業內人士表示疑慮。“去年環保部曾叫停津秦鐵路客運專線,原因在于是該項目建設地點部分發生改變,但未重新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前述鐵路系統的專家表示,環保部與鐵道部達成了共識,津秦高鐵只有通過環境審批以后才能繼續施工。該鐵路專家指出,但去年環保部叫停的膠濟鐵路客運專線,后來就沒有了動靜,不了了之了,希望這種狀況以后能夠得到改變。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轉自:
【版權及免責聲明】凡本網所屬版權作品,轉載時須獲得授權并注明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違者本網將保留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力。凡轉載文章及企業宣傳資訊,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網觀點和立場。版權事宜請聯系:010-65363056。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