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財政部:今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補助資金將大于去年


    時間:2012-02-09





      6日財政部發布關于切實做好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財政資金安排等相關工作的通知,表示2012年中央財政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補助資金將大于2011年,各級財政部門確保今年全國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務順利完成。

      通知要求,各級財政部門要根據2012年住房保障目標責任書中確定的任務,要確保政府資金來源落實到位。2012年中央財政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補助資金將大于2011年,市縣財政部門要切實加大公共預算安排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規模,確保土地出讓收益和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按規定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

      通知稱,要進一步采取措施,擴寬資金來源渠道。2012年增加的地方政府債券收入要優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個人住房房產稅試點地區取得的房產稅收入,要專項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

      在財政支持方式方面,通知稱要引導社會資金投資保障性安居工程。各級財政部門要積極支持成立專門企業,還可以通過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等方式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各地對商業銀行發放的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貸款可以按規定予以貼息,貼息幅度可按2個百分點左右掌握,貼息期限按貸款期限確定,原則上不超過15年,具體貼息政策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同時,研究擴大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試點范圍和規模,重點支持公共租賃住房建設。

      通知稱,要落實稅費優惠政策,降低保障性安居工程成本。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落實保障性安居工程基金免繳政策,土地除依法支付土地補償費、拆遷補償費外,一律免繳土地出讓收入,落實營業稅、房產稅、契稅等稅收減免優惠政策。

      通知表示,中央財政已于2011年9月底提前通知2012年部分中央補助資金數額,并將于2012年4月底前下達剩余的中央補助資金,要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各級財政部門要督促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嚴格按照規定用途使用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確保資金專款專用,不得滯留、擠占和挪用。對于資金不到位、不落實、使用不符合規定的,要及時通報并予以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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