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全國31個省級礦業權交易機構全部建成;各省上報地市總數390個含省直管縣,應建礦業權機構的地市含省直管縣271個,其中,243個地市含省直管縣建立了礦業權交易機構,占應建的89.7%,還有28個地市含省直管縣暫未建成,占應建的10.3%。
根據資源條件和本地實際,北京、天津、上海、海南、重慶、西藏和寧夏等7省區、市的礦業權交易及信息公示公開集中在省級機構中進行,不再建立地市級礦業權交易機構。河北、山西、遼寧、吉林、江蘇、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廣東、廣西、四川、貴州、云南和新疆等16省區,已全部完成應建地市級礦業權交易機構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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