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辦發〔2012〕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各副省級城市衛生局,部直屬各單位,部機關各司局:
《2012年衛生工作要點》已經衛生部部務會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二○一二年一月三十日
2012年衛生工作要點
2012年衛生工作的總體要求是: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以及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對深化醫改的部署和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的要求,在健全基本醫療保障制度、鞏固完善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和積極推進公立醫院改革等方面實現重點突破,做好“十二五”期間衛生改革發展各項工作,進一步加強重大疾病防控,改善醫療衛生服務,強化食品安全工作,加強藥品監管,發揮中醫藥特色和優勢,統籌做好各項衛生工作,促進醫藥衛生事業持續健康發展。
衛生行政部門要緊密結合深化醫改工作,深入開展創先爭優活動,大力加強行業文化建設和作風建設,切實調動廣大醫療衛生工作者的積極性,增強責任意識,提高服務能力和水平。要圍繞醫改重點,解決突出問題,落實目標責任制,不斷創新體制機制和工作方法,確保各項工作取得實效。
一、進一步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
總結新農合實施10周年來的經驗。提高新農合籌資標準和農民受益水平,全國新農合參合率繼續保持在95%以上,人均籌資水平達到300元左右。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報銷比例達到75%左右,最高支付限額不低于全國農民人均純收入的8倍,且不低于6萬元。普遍開展門診醫療費用統籌, 逐步提高門診補償水平。提高新農合基金統籌層次,探索建立省級統籌的重特大疾病保障基金。以省區、市為單位全面推開兒童白血病、兒童先天性心臟病、終末期腎病、乳腺癌、宮頸癌、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藥肺結核、艾滋病機會性感染等8類重大疾病保障工作,不斷提高保障水平。在1/3左右的統籌地區,將肺癌、食道癌、胃癌、結腸癌、直腸癌、慢性粒細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腦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12類疾病納入重大疾病試點范圍。強化與城鄉醫療救助等制度的銜接。推進門診總額預付、住院按病種付費等多種支付方式改革。探索基本醫療保障管辦分開、政事分開的管理運行機制。擴大試點有資質的商業保險機構參與新農合經辦服務,探索利用新農合基金購買商業大病保險,推動形成多重補充醫療保險機制。進一步規范新農合基金使用和管理,保障基金安全。
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完善多渠道補償機制,落實政府投入政策,推行一般診療費制度,充分發揮醫療保障制度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支持作用。以調動基層醫務人員積極性為重點,加大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力度,落實績效工資制度,實行全員聘用制,定編、定崗、不定人,推行院長中心主任負責制,加強績效考核,建立多勞多得、優勞優酬的分配制度。以省區、市為單位開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回頭看”工作,鞏固完善運行新機制。落實《農村基本醫療衛生發展規劃綱要2011—2020年》。制訂村衛生室管理規范性文件,推動各地整合農村衛生資源,實行鄉村衛生服務一體化管理,繼續推進鄉鎮衛生院標準化建設,開展鄉鎮衛生院評審工作。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落實根據鄉村醫生提供服務的數量和質量多渠道予以補償的政策,保證在村衛生室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后鄉村醫生合理收入不降低。總結推廣地方為鄉村醫生建立養老保險制度的做法,鼓勵有條件的地方為老年鄉村醫生發放養老補貼。進一步加強社區衛生服務能力建設,推進中小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發展,繼續開展創建示范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活動,加強社區衛生文化建設,推廣全科醫生團隊服務模式,提升社區衛生服務內涵。
二、鞏固完善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確保群眾基本用藥
鞏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擴大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實施范圍,推動村衛生室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鼓勵各地采取購買服務等方式,逐步將非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納入實施范圍。完成適用于各級醫療衛生機構的國家基本藥物目錄2012年版的制訂工作,規范地方增補非目錄藥品。推動其他醫療衛生機構逐步全面配備并優先使用基本藥物。
完善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繼續規范基本藥物采購,堅持批量采購、量價掛鉤、招采合一,重點做好農村和邊遠地區基本藥物配送工作。進一步完善醫藥企業及藥品質量綜合評價指標體系。對基本藥物中獨家品種、緊缺品種以及兒童適宜劑型試行國家統一定價、定點生產。鼓勵有條件的地區開展電子交易。制訂醫療機構基本藥物使用管理辦法,修訂《國家基本藥物臨床應用指南》和《國家基本藥物處方集》。分析評估前一階段基本藥物采購情況,研究提出基本藥物優先使用的鼓勵政策。開展基本藥物臨床使用綜合評價,逐步規范基本藥物劑型、規格和包裝。充實和增加基本藥物制度監測點,不斷完善監測評價體系。
三、積極推進公立醫院改革試點,開展便民惠民服務
在國家聯系試點城市繼續圍繞政事分開、管辦分開、醫藥分開、營利性和非營利性分開,著力推進體制機制改革創新。加強對改革試點城市的指導,建立協作組,推進試點城市間交流。適時開展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工作總結、評估,充分發揮試點城市先行先試的示范引導作用,在重大體制機制改革等方面力爭形成可向全國推廣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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