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環保部:分步實施機動車國四標準


    時間:2012-01-12





      環保部日前發布《關于實施國家第四階段車用壓燃式發動機與汽車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公告》。

      公告稱,要分步實施機動車國四標準。鑒于目前滿足國四標準需求的車用柴油供應仍不到位,嚴重制約國四標準實施進度。為保證標準實施效果,根據車用燃料供應實際,決定分車型、分區域實施國四標準。

      氣體燃料點燃式發動機與汽車嚴格實施國四標準。所有生產、進口、銷售和注冊登記的氣體燃料點燃式發動機與汽車必須符合國四標準的要求。

      對在北京市、上海市銷售和注冊的、用于公交、環衛和郵政用途的裝用壓燃式發動機汽車,實施國四標準,停止銷售和注冊登記不符合國四標準要求的相關車輛。

      自2013年7月1日起,所有生產、進口、銷售和注冊登記的車用壓燃式發動機與汽車必須符合國四標準的要求。

      公告還稱,對于車用壓燃式發動機與汽車,其國三標準型式核準截至時間延長至2012年6月30日;其國四標準型式核準截至時間及國五標準實施日期另行通知。

      公告還稱,環境保護部將加大汽車企業環保生產一致性檢查力度,不定期開展汽車產品環保監督檢查;并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加強車用燃油管理,督促石油企業加快供應滿足排放標準要求的車用燃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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