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監會督促保險業參與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


    作者:胡利民    時間:2011-12-26





      中國保監會12月12日公布指導意見,督促保險業參與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保監會明確要求,保險業應加強實有人口保險保障,積極參與以保障和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發揮經濟杠桿作用,提高社會風險管理能力;健全市場化損失補償機制,強化公共安全體系建設;參與群眾利益協調和權益保障機制建設,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保護保險消費者利益,加強保險業誠信規范經營。

      保監會稱,保險業歷來重視社會管理功能的發揮,在參與社會管理創新、利用保險機制優勢分散社會風險、化解社會矛盾、減輕政府壓力、維護社會穩定等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但目前保險業參與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工作仍然存在深度不足、覆蓋面不廣以及缺乏針對性和系統性等問題。為此,保險業應把發揮保險功能作用與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緊密結合起來,一方面要完善流動人口保險保障與服務體系,深入推進“三農”保險,完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另一方面要發揮費率杠桿、風險管理等功能作用,促進社會行為規范,增強社會抵御風險能力。如推廣車險費率與嚴重違章記錄合理掛鉤,提升全社會的安全駕駛和交通守法意識。實施企業財產險、責任險等的費率與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和行為掛鉤,調動企業加強安全生產的積極性。總結推廣上海市重大市政工程項目風險管理全委托試點經驗,健全重大項目風險評估和防范機制。探索開展國內貿易信用險、小額消費信貸保證保險,積極參與社會征信體系建設,將保險詐騙和處罰信息納入征信系統,加大對保險詐騙等違法犯罪行為的防范懲治力度。

      保監會的指導意見還提出,保險業應進一步發揮保險應急管理功能;大力發展責任保險,提高公共風險損失補償能力。推廣高危行業安全生產責任險、校園方責任險、旅行社責任保險等業務,改革完善交強險制度,穩步開展環境污染責任險,建立公共風險社會共擔和補償機制,減輕政府壓力,促進事故順利處置;廣泛開展治安保險,完善基層社會治安防控體系。總結推廣山東聊城等地的社會治安綜合保險、河北“護城河工程”有益經驗,建立事前防范與事后補償一體化的群防群治保險工作機制,提升城鄉基層治安防控能力。

      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保險業參與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各保監局、各保險公司黨委要切實負起責任,抓緊建立組織機構和工作機制,明確任務,落實責任主體。各保監局要主動向當地黨委、政府匯報有關工作,加強部門聯動,協調解決保險業參與社會管理工作的困難和問題。(胡利民)

    來源:金融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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