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文化部發文明確要求,要規范演出市場,政府或政府部門不得主辦或者承辦音樂節等節慶類營業性演出,也不得直接參與這些活動。
文化部發布的《文化部關于加強演出市場有關問題管理的通知》下稱《通知》如此提出。
根據《通知》,節慶類營業性演出是指,冠以“節、周、月、季”等字樣,演出場次3場以上、持續時間1天以上的主題性演出活動。
《通知》并要求,節慶類營業性演出不得冠以中國、中華、全國、國家、國際等字樣;舉辦節慶演出應當將整體方案報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審核,未經審核的,不得以“節、周、月、季”等名義宣傳。
《通知》同時要求,節慶演出過程中通過網絡直播、轉播等方式與觀眾互動的,應當由具有《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的互聯網文化經營單位負責提供網絡服務。舉辦單位應在演出舉辦三個工作日前,把演出現場播放的視頻資料和網絡互動方案報送演出地縣級文化行政部門備案。
《通知》重申,演出舉辦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文化行政部門核準的演出人員和演出內容組織演出。
來源:財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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