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家稅總兩部門日前就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政策發布通知,通知稱,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6萬元含6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通知所稱小型微利企業,是指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以及相關稅收政策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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