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備受關注的PM2.5標準征求意見5日結束。環保部表示,征求意見期間收到了1500多條反饋意見,普遍贊成將PM2.5作為一般評價項目納入空氣質量標準,有的還建議有條件的地區應提前實施。環保部相關負責人表示,環境保護部將結合國家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吸取和采納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完善標準草案,爭取盡快正式發布。
據悉,截至此次征求意見結束的時間12月5日24時,環保部接到反饋各類意見1500余條,意見和建議經過整理分類,主要集中在幾大方面。首先,意見普遍贊成將PM2.5作為一般評價項目納入標準;建議根據不同地區的實際情況分步實施,部分污染重、有條件的地區應在2016年1月1日前提前實施。
此外,反饋的意見還建議調整標準的分區和分級、部分污染物限值等標準內容;建議標準實施后加強監測,及時公布數據,使公眾及時了解空氣質量狀況。
還有建議指出,標準實施后,政府、企業、組織、公眾等有關各方應團結協作、共同努力,根據各自的職責和義務,為改善空氣質量貢獻力量。
PM2.5是指大氣中直徑小于或等于2.5微米的顆粒物,也稱為可入肺顆粒物。因粒徑小,富含大量的有毒、有害物質,因而對人體健康和大氣環境質量的影響更大。上月16日,環境保護部對外公布《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二次征求意見稿)和《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日報技術規定》(三次征求意見稿)。二次征求意見稿的最大調整是將PM2.5、臭氧(8小時濃度)納入常規空氣質量評價,這也是我國首次制定PM2.5標準。意見稿中,PM2.5年和24小時平均濃度限值分別定為0.035毫克/立方米和0.075毫克/立方米。新標準擬于2016年1月1日全面實施。
來源:消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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