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2日印發的《關于做好傳染病治療藥品和急救藥品類基本藥物供應保障工作的意見》指出,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要會同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充分利用現有藥品集中采購平臺,進一步拓展服務功能,增設動態更新的短缺藥品信息功能,主動發布短缺藥品品種、企業生產經營情況、省內庫存和儲備等信息,充分利用短缺藥品現有市場資源,互通有無,保障臨床用藥需求。
意見要求,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要結合本省區、市傳染病發病情況以及急救藥品使用和基本藥物供應的實際情況,協調市、縣級衛生行政部門,結合醫療機構意見,匯總分析和綜合研判后,提出短缺藥品品種含名稱、劑型、規格等和需求數量。醫療機構特別是負責傳染病預防和治療的醫療機構要結合自身治療需要,調整優化藥品尤其是短缺藥品的庫存,保證臨床用藥。對于醫療機構沒有庫存或難以采購到的臨時急需藥品,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要積極協調向其他醫療機構調劑使用,做到程序便捷、急用急調、保證使用。
意見要求,探索短缺藥品定點生產和省際聯合采購。對用量小、企業生產不盈利的短缺品種,研究通過定點生產或省際聯合采購方式集中生產,以穩定藥品供應。
意見強調,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要本著為人民群眾及時、充分提供安全有效藥品的原則,強化屬地責任,切實做好短缺藥品的供應保障工作。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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