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近日發布《“十二五”墻體材料革新指導意見》下稱《意見》,指出,要加強對粘土磚生產用地的監督管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循環經濟促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要求,嚴格控制粘土磚生產企業取土范圍和規模,嚴禁占用耕地建窯或擅自在耕地上取土。
《意見》指出,截至2010年底,全國600多個城市已基本實現城市城區禁止使用實心粘土磚以下簡稱“禁實”。城市城區“禁實”任務基本完成。部分地區在完成城市“禁實”的基礎上,開始向縣城推進,已有16省區、市的487個縣城實現“禁實”。部分地區已經開展禁止生產和限制使用粘土制品以下簡稱“禁粘”工作。
通過淘汰落后產能、企業技術改造、建筑應用,共實現節約標準煤約2500萬噸,減少二氧化碳排放約5500萬噸,減少二氧化硫排放約50萬噸。全國共關停粘土磚瓦企業1.4萬家,淘汰落后產能1000多億塊標磚。
新型墻體材料發展消納煤矸石、粉煤灰、尾礦等大宗固體廢棄物約15億噸,減少毀田燒磚、堆存占地、關停企業騰退、淘汰粘土磚產能,合計節約耕地300多萬畝,為守住18億畝耕地紅線作出了積極貢獻。
“十一五”期間墻體材料革新工作雖然取得顯著成效,但實心粘土磚在城鎮和農村居民建房中仍有較大市場。隨著“十二五”時期工業化、城鎮化進程加快,大宗固體廢棄物產生和堆存占用大量土地,污染環境的問題仍相當嚴重。
《意見》指出,到2015年,全國30%以上的城市實現“限粘”、50%以上縣城實現“禁實”;全國實心粘土磚產量控制在3000億塊標準磚折合以下,新型墻體材料產量所占比重達65%以上,建筑應用比例達75%以上;新型墻體材料產品生產能耗下降20%;新型墻體材料技術裝備整體水平顯著提升,產品質量明顯提高,產品結構進一步優化。
《意見》要求充分發揮專項基金和稅收政策的引導作用。嚴格執行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規定,進一步加強專項基金征繳工作管理,確保應繳盡繳,不得隨意減免,杜絕擠占、挪用專項基金。
《意見》表示將適時修訂《新型墻體材料目錄》,促進優化產業結構。制定和完善新型墻體材料產業發展的有關財稅激勵政策,研究出臺取用粘土資源燒磚課以較高資源稅的限制性政策。
《意見》強調要加強對粘土磚生產用地的監督管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循環經濟促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要求,嚴格控制粘土磚生產企業取土范圍和規模,嚴禁占用耕地建窯或擅自在耕地上取土;加強對墻體材料生產企業的監管,規范新型墻體材料的認定管理,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對無照生產經營、銷售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產品的行為,要堅決依法嚴肅處理;加強對墻體材料生產企業的環境監督執法,依法處罰污染環境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據有關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嚴格監督墻體材料生產企業的銷售行為,禁止質量未達標的墻體材料產品出廠銷售。
轉自:
【版權及免責聲明】凡本網所屬版權作品,轉載時須獲得授權并注明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違者本網將保留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力。凡轉載文章及企業宣傳資訊,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網觀點和立場。版權事宜請聯系:010-65363056。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