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今年7月出臺《證券公司直接投資業務監管指引》后,部分證券公司針對執行《指引》中遇到的一些具體問題提出了建議。為了便于行業能夠準確理解和統一執行《指引》,中國證券業協會日前發布了相關通知,對證券公司直接投資業務進行了進一步要求。
在近期大盤持續震蕩之際,ST股卻逆勢迎來了一波行情,多只ST個股競相上漲,漲幅遠遠跑贏大盤,成為股市最熱門的板塊。值得注意的是,在基金高舉價值投資大旗的同時,部分基金看中ST股存在的資產重組機遇,部分ST股成為一些基金的重倉股。
繼今年7月證監會將證券公司直接投資業務納入常規監管后,又一項涉及證券公司直接投資業務規范運作的自律性措施日前發布。
中國證券業協會11月22日向行業發布《關于落實<;證券公司直接投資業務監管指引>;有關要求的通知》,其中明確提出各證券公司應嚴格執行業務隔離要求,對已直投的公司進行保薦的,所持股份應至少延長鎖定6個月,對于已經保薦的企業則不得直投。
一方面,本次《通知》再次重申禁止“保薦+直投”的模式。回溯歷史,從2007年開始,券商直投業務試點了4年。2008年第一批直投公司陸續開始運作,不過當時并不引人注目。2009年10月創業板開閘后,一些券商借助此模式獲利豐厚。據不完全統計,20多家券商直投入股的公司在創業板上市后,平均投資回報率為5.25倍,有的回報率高達十幾倍。隨后,越來越多的人開始質疑,認為此模式把上市公司和券商的利益綁在了一起,從而有“利益輸送”之嫌。因此,先保薦再投資的“保薦+直投”模式已經被禁止。
另一方面,如早前出臺的《證券公司直接投資業務監管指引》一樣,本次《通知》并沒有關閉“直投+保薦”的大門,而是繼續加固“隔離墻”。這次中國證券業協會對于券商“直投+保薦”模式增加了新的限制,提出券商持股鎖定期延長6個月。此外,根據《通知》,凡擔任擬上市企業的輔導機構、財務顧問、保薦機構或主承銷商的,應按照簽訂有關協議或者實質開展相關業務兩個時點孰早的原則,在該時點后公司直投子公司及其下屬直投基金、產業基金及基金管理機構不得再對該擬上市企業進行投資。
值得一提的是,為了防止部分券商鉆政策空子,《通知》界定了“簽訂有關協議”和“實質開展相關業務”。這其中,“簽訂有關協議”是指證券公司與擬上市企業簽訂含有確定證券公司擔任擬上市企業輔導機構、財務顧問、保薦機構或者主承銷商條款的協議,包括輔導協議、財務顧問協議、保薦及承銷協議等。“實質開展相關業務”是指證券公司雖然未與擬上市企業簽訂書面協議,但以擬上市企業輔導機構、財務顧問、保薦機構或者主承銷商身份為擬上市企業提供了相關服務,具體可以證券公司召開擬上市企業首次公開發行股票項目第一次中介機構協調會之日作為“實質開展相關業務”之日。毋庸置疑,明確這兩個概念,將有利于避免保薦過程中的利益輸送,減少新股泡沫。
但是需要指出的是,加強保薦業務與直接投資業務的相互隔離,必然會影響券商的經營業績。從今年報表看,中信、海通和廣發等大券商直投收益貢獻較明顯,估計新規對他們影響相對較大。不過,業內有觀點認為,由于券商保薦直投的盤子都不太大,一般在20億元至30億元之間,因此對券商業績的實際影響不是太大。今后券商會在保薦和直投間選擇,或盡早入股擬上市公司,盡管鎖定期延長,但如果券商直投項目多,可以不斷退出,平滑收益。
總而言之,證券業協會此次重申隔離券商投行業務,將防止券商極力推薦投行部門承保證券,也將防止對上市公司進行過度包裝與利益輸送。不過,監管部門還需要進一步加強制度細則的建設,以更嚴格細致的監管來更好地維護市場公平秩序,保護投資人利益。(殷楠)
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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