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人民日報報道,“三公”經費不透明、公款接待鋪張浪費等問題,有望改觀。11月21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公布《機關事務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
按照《征求意見稿》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機關事務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機關運行的基本需求制定實物定額和服務標準,財政主管部門根據實物定額和服務標準,參考有關貨物和服務的市場價格,組織制定機關運行經費預算定額和開支標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總額控制、從嚴從緊的原則,根據預算定額和開支標準編制機關運行經費預算。
《征求意見稿》還明確,機關運行所需貨物和服務的采購應當遵循充分競爭、經濟適用、質優價廉的原則,采購中低檔的貨物和服務,政府集中采購貨物和服務的價格應當低于同類貨物和服務的市場平均價格。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機關運行經費支出統計報告、績效考評和公開制度,定期公布機關運行經費的預算、決算和績效考評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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