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規范小企業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行為,促進小企業可持續發展,財政部日前制定了《小企業會計準則》,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小企業范圍內施行,鼓勵小企業提前執行。2004年4月27日發布的《小企業會計制度》財會[2004]2號同時廢止。
為貫徹實施好《小企業會計準則》,財政部、工信部等五部委發布《關于貫徹實施<小企業會計準則>的指導意見》,要求各地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應當提高稅收征管水平,促進小企業稅負公平,積極推進、引導小企業按照《小企業會計準則》建賬建制。
《意見》要求,各地銀監局應當督促并指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和改善對小企業的金融服務,切實緩解小企業融資困難問題。第一,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貸款業務人員和風險管控人員全面掌握《小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能夠理解和使用小企業財務報表,進一步提升貸款業務人員和風險管控人員的業務素質和工作水平。第二,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對小企業的信貸風險管控,對會計核算健全、具有良好會計信用的小企業,應優先提供信貸支持。第三,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建立和完善小企業信用信息征集機制和評價體系,根據《小企業會計準則》規定的財務報表格式,及時調整和完善小企業信用等級評價標準體系,根據小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對其償債能力進行動態監控,切實緩解小企業融資難問題。
來源:證券時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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