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日前,針對沿海港口建設與發展存在的問題,交通運輸部出臺《關于促進沿海港口健康持續發展的意見》(簡稱《意見》),從積極促進港口協調發展、有序推進專業化運輸系統碼頭建設等八個方面提出指導意見,防止出現過度超前和低水平重復建設,促進沿海港口健康、安全、持續發展。
積極促進五大區域港口群協調發展
《意見》提出,充分發揮主要港口在綜合運輸體系中的樞紐作用和對區域經濟發展的支撐作用,發揮中小港口對臨港產業和地區經濟發展的促進作用,推動大中小港口協調發展,形成我國布局合理、層次分明、優勢互補、功能完善的現代港口體系。
環渤海地區要完善煤炭裝船、外貿鐵礦石接卸碼頭布局,統籌開發新港區,注意把握建設節奏,避免過度超前和分散建設。
長江三角洲地區要進一步完善集裝箱運輸體系、大宗散貨海進江中轉體系和江海物資轉運體系,把握外貿進口原油碼頭建設節奏。
珠江三角洲地區要重點建設公共煤炭接卸碼頭,完善中轉運輸體系,把握集裝箱碼頭建設節奏,適時完善集裝箱碼頭布局。
東南沿海地區要注重港口開發與產業布局的互動發展,把握集裝箱碼頭建設節奏,加強對臺運輸碼頭設施建設。
西南沿海地區要有序發展專業化、規模化港區,合理利用和有效保護岸線、土地等資源,發展郵輪運輸,提升客運服務水平。
有序推進專業化運輸系統碼頭建設
《意見》提出,要統籌布局、有序建設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東南和西南沿海地區公共煤炭接卸碼頭;結合原油管道建設和原油戰略儲備相應布局建設大型原油接卸碼頭;建設環渤海、長江三角洲地區外貿進口鐵礦石公共接卸碼頭;穩步推進干線港集裝箱碼頭建設,相應發展支線港、喂給港集裝箱碼頭,積極發展內貿集裝箱運輸;相對集中建設成品油、液體化工碼頭,繼續完善商品汽車、散糧、郵輪等專業化碼頭建設。
防止新港區開發一哄而上遍地開花
《意見》提出,進一步明確和突出區域內的重點新港區,防止新港區開發一哄而上、遍地開花和低水平重復建設。要科學、合理確定新港區的布置方案與開發規模,避免貪大求全。要合理確定新港區防波堤、航道、碼頭等起步工程建設規模,穩妥把握后續工程建設節奏,切實提高投資風險意識,避免過度超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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