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召開前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下稱住建部已經開始尋求治理地方政府在公租房建設、管理過程中種種違規和擦邊球的“方法”。
日前,按照住建部的統一部署,住建部住房保障司已經開始對地方政府在公共租賃住房下稱公租房建設管理過程中的各種“做法”、“模式”進行分類匯總,對于其中以“向特定人定向出售公租房產權”為代表的“不符合規定”的做法,住建部正在尋求合理的解決方案。
公租房是住建部從2010年開始在全國推廣的新型保障性住房品類,由于按規定由政府持有產權,因此對于地方財政提出了較高的要求,從而為“定向出售公租房”提供了空間。現在,這類做法已經在住建部內部被認定為“違反中央規定”,而面臨治理。
認定“違規”
“現在從住建部的態度來看,向特定人出售公租房產權的做法,基本上可以認定是違規的。”11月9日中午,住建部一位不愿具名的官員向《中國經營報》記者表示。作為分管住房保障的中央部門,住建部已經開始尋求治理這一“違規”問題的具體方法。
記者了解到,專門針對城鎮中“夾心層”住房需求而設計的公租房,于2009年肇始于福建廈門。當年,住建部部長姜偉新在對廈門住房保障進行調研時,對于公租房這一住房保障的新品類給予了高度認可,并要求在全國范圍內逐步推廣。
至2010年年底中央政府確定2011年保障性住房3500萬套建設計劃時,公租房已經成為必須建設的品類,在絕大部分地方政府上報實施的建設計劃中,公租房多占有50%以上的比例。而國務院也通過下發《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明確,公租房以租賃方式對應保人群進行住房保障。
然而,租賃的方式對地方政府提出了很高的資金投入要求。“以前地方政府主要是負擔廉租住房的資金投入,廉租房的保障覆蓋只是集中于城鎮低保家庭,這部分總量實際不大,加上中央財政的轉移支付,地方財政基本能夠負擔。但是公租房的量很大,中央財政沒有直接的轉移支付,地方財政的壓力很大,所以就有地方政府通過向特定人出售公租房,來解決資金的問題。”中國房地產學會會長陳國強告訴記者。
住建部部長姜偉新、副部長齊驥先后在多次內部會議上證實這種“出售”情況的存在,而住建部的主要領導已經認定這種出售行為屬于“不符合中央規定”的做法。“這實際上已經給出售公租房這種做法做了定性,不能總搞下不為例。”一位接近住建部的權威人士稱。
權衡處置
記者了解到,按照住建部的統一部署,負責保障性住房相關工作的住房保障司已經開始對地方政府針對公租房的各種做法與模式進行分類總結、分析,有針對性地采取“糾正”的措施,其中也包括向特定人出售公共租賃房的做法。
在此之前,北京市曾出臺政策,對于公共租賃房在出租使用一段時間后,可以將其按照一定的價格標準,出售給特定人。而這個特定人,應該是符合住房保障覆蓋標準的人群。而在北京之前,上海市已經開始探討“公租房共有產權”模式。
在專題詢問住房保障問題時,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央行前副行長吳曉靈明確指出,包括廉租房、公租房在內的保障性住房允許向個人出售產權,并允許其在一定條件下上市流通,實際上是賦予了這些保障性住房投資牟利的空間。
“目前,住建部認為,這個問題還沒有到十分突出的時候,但正是因為如此,才要早做打算,不要到時候造成大面積的既成事實,導致無法處理,而這也是目前進行相關解決方式研究的必要性。”住建部一位官員告訴記者。而目前,公租房還尚未到大規模分配的階段。
姜偉新亦在回復全國人大常委的詢問中表示,對于公租房產權出售給個人的情況,住建部采用適當的方式,予以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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