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改委:有條件的鄉鎮應升格為中小城市


    時間:2011-10-27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體制改革司副司長張麗娜23日表示,應當把沿海發達地區的有些鄉鎮發展成為中小城市,以合理地配置公共財力、公共服務等資源。

      在23日北京市社會科學院主辦的“創新驅動與北京城市發展論壇”上,張麗娜在演講時表示,“沿海發達地區的有些鄉鎮原來只有一兩萬人口,現在發展到幾十萬人口,成了中等城市了。”

      “但現行的行政管理體制與區劃體制的改革相對滯后,與城市化發展和城市管理不相匹配。”張麗娜說,目前在沿海發達地區的城市化率是很高的,特別是有一些經濟發達鎮和縣域經濟發展很快,人口已發展到幾十萬,已經發展到中等城市的程度了,但還是按照鄉鎮的行政層級來設置,相應的資源也是按照行政層級來配置的。

      她分析說,這樣的設置導致這些鄉鎮在公共財力、行政管理體制、機構編制、公共服務和行政執法等方面權限小,制約了東南沿海地區自下而上自然演化的城市化進程。

      城市化是衡量一個國家和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的標志。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城市化率大幅度提高,從1978年的不到20%,提高到目前的46%,設市城市從193個發展到目前的655個,城鎮人口總數增加到6.5億。

      張麗娜說,城鄉分割的戶籍制度和公共服務體系也阻礙了城市化的發展。

      “這種城鄉之間的公共服務體制上的差異,造成公共資源配置不均衡,也為人口的城市化設置了體制性障礙。”張麗娜說。

      張麗娜表示,體制性的問題還包括財稅金融體制不健全,造成城市化的宏觀環境和政策不完善。

      張麗娜透露,下一步總體思路還是要統籌推進大中小城市行政體制、經濟體制、文化體制、社會體制改革,進一步破解城鄉二元結構。

      她建議,應根據不同的區域特點進行推進,如在東南沿海地區,要盡快發展城市群,根據城市群發展的需要,堅持以大帶小,體現功能定位,盡快把有條件的經濟發達鎮或者中心鎮,發展成為中小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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