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日前下發《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開展平板玻璃建設項目專項清理的通知》,對國發[2009]38號文出臺后審批建設以及擬建平板玻璃生產線項目進行全面清理。清理內容為:平板玻璃生產線項目建設內容、審批手續、是否符合國發[2009]38號文件精神及相關產業政策等。
通知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對轄區內擬建項目一律要求不得開工建設,對未按規定核準建成但未投產項目一律要求不得點火,對現有、在建平板玻璃生產線項目進行逐線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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