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對保險中介服務集團公司的監督管理,促進保險中介市場健康發展,保監會于近日發布了《保險中介服務集團公司監管辦法試行》。
經過十余年的發展,保險中介行業的經營理念、體制機制和人員素質都有了較大的進步和提高,近幾年市場上已經產生了一些具有雄厚資本實力、各方面居于領先地位的保險中介企業集團。保險中介服務集團公司對保險專業中介機構的經營管理有著較大的影響力與支配權,管控著中介機構的財務、業務、人事等制度和活動。為了更有針對性地加強監管、防范保險中介集團經營風險,保監會研究制定了《辦法》。
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指出,《辦法》充分尊重市場發展的實際,順應保險中介市場發展的趨勢,對保險中介服務集團公司的市場準入、經營規則、監督管理等方面進行了規范。《辦法》針對現實問題,依據現有法規,主要解決了以下問題:一是設立了市場準入門檻。結合保險中介市場發展實際,將集團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規定為1億元人民幣,擁有5家及以上的子公司;要求至少要有2家以上的保險中介子公司且保險中介業務占集團業務的50%以上;此外,《辦法》規定,未經批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使用保險中介服務集團公司的名稱。二是確立了基本的經營規則。《辦法》規定,保險中介服務集團公司的業務以股權投資、管理及支持性服務為主;要求中介服務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在業務活動中不得損害客戶的合法權益;規定保險中介服務集團公司不得動用、截留、侵占下屬中介機構代收的保險費、退保金或者保險金。三是明確了監管職責。《辦法》規定,保險中介服務集團公司應當按規定向中國保監會報送報告、報表、文件和資料;中國保監會可以要求對中介服務集團公司進行現場檢查,并對違法行為依法給予處罰。
這位負責人表示,《辦法》的頒布實施,有利于吸收社會資本,壯大專業中介的資本實力,推進優化組合;有利于充分發揮其聚集效應,進一步樹立專業中介機構的品牌;有利于進一步推動保險市場的產銷分離、支持營銷體制改革、優化保險業的產業結構。
來源:保監會網站
轉自:
【版權及免責聲明】凡本網所屬版權作品,轉載時須獲得授權并注明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違者本網將保留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力。凡轉載文章及企業宣傳資訊,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網觀點和立場。版權事宜請聯系:010-65363056。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