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廳科函[2011]71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全國性行業協會,有關企業:
為貫徹《關于加快我國工業企業品牌建設的指導意見》,落實《關于加強2011年工業質量工作的通知》的工作要求,決定在全國范圍開展工業企業品牌培育試點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試點工作的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工業企業品牌培育試點工作,指導試點企業提高品牌培育的科學化水平,建立完善的品牌培育管理體系,提高企業品牌培育的能力和績效。在此基礎上,探索建立工業企業品牌培育的具體措施、操作辦法和工作模式,為下一步在工業行業全面開展品牌培育工作提供經驗。
二、試點工作的組織管理
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全國工業企業品牌培育試點工作組織和協調;各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本地區工業企業品牌培育試點工作組織和實施,負責遴選試點企業、培育品牌專家隊伍、落實相關配套資源和激勵政策措施;全國性行業協會根據行業特點負責工業企業品牌培育試點的行業性指導,行業試點企業的推薦。
三、試點工作的指導依據
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研究編制了《品牌培育管理體系第一部分實施指南》和《品牌培育管理體系第二部分評價指南》,作為試點工作的指導性技術文件。
四、試點單位的推薦
試點企業推薦程序
在企業自愿的基礎上,首批試點企業由地方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或全國性行業協會推薦。推薦單位應填寫《工業企業品牌培育試點企業推薦表》,于2011年10月14日前報我部科技司,最終確定試點企業名單。
試點工作不限制試點企業的行業類別,建議以大眾消費產品產業鏈上的工業企業為重點。
試點企業的條件
1。擁有自主品牌,有較強的品牌意識和一定的品牌管理基礎。
2。誠信經營,產品質量穩定,具有良好的質量信譽。
3。在地區、行業具有影響力,或所生產的產品具有較高的自主知識產權含量。
4。已經建立實施了質量、環境或職業健康安全等管理體系,并有效運行。
5。列入地區、行業品牌發展計劃的工業企業優先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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