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河北、江西、廣西、四川、貴州、甘肅省區、市財政廳局,2009-2011年記賬式國債承銷團成員,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中國外匯交易中心,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
為籌集財政資金,支持地方經濟和社會發展,根據2011年地方政府債券發行安排,經分別與天津、河北、江西、廣西、四川、貴州、甘肅省區、市人民政府協商,財政部決定代理發行2011年地方政府債券六期。現就本期債券發行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發行條件
一發行場所。通過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證券交易所債券市場以下簡稱各交易場所發行。
二品種和數量。本期債券為5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債,計劃發行面值總額為240億元,其中天津、河北、江西、廣西、四川、貴州、甘肅省區、市額度分別為13億元、37億元、35億元、30億元、68億元、27億元、30億元。各省區、市額度以2011年地方政府債券六期名稱合并發行、合并托管上市交易。
三時間安排。2011年8月29日招標,8月30日開始發行并計息,9月1日發行結束。
四上市安排。2011年9月5日起上市交易。各交易場所交易方式為現券買賣和回購,上市后可以在各交易場所間相互轉托管。
五兌付安排。利息按年支付,每年8月30日節假日順延,下同支付利息,2016年8月30日償還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財政部代為辦理本期債券還本付息,委托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國債登記公司、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證券登記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辦理利息支付及到期償還本金等事宜。
六發行手續費率。為承銷面值的0.1%。
二、招投標
一招標方式。招標總量240億元。采用單一價格荷蘭式招標方式,標的為利率,全場最高中標利率為本期債券的票面利率。
二時間安排。2011年8月29日上午9:50-10:30為競爭性招標時間;競爭性招標結束后20分鐘內為填制債權托管申請書時間。
三參與機構。2009-2011年記賬式國債承銷團成員以下簡稱承銷機構,名單附后有資格參與本次投標。
四發送承銷額度及繳款書。招投標結束后,財政部按照地區額度優先、承銷機構中標量優先的原則拆分承銷機構中標本期債券各省區、市額度及應繳款金額,同時通知天津、河北、江西、廣西、四川、貴州、甘肅省區、市財政廳局以下簡稱各地財政部門拆分結果,并授權國債登記公司通過債券信息自動披露系統向承銷機構發送加蓋財政部國庫司印鑒的承銷額度及繳款通知書。
三、分銷
一分銷方式。本期債券采取場內掛牌和場外簽訂分銷合同的方式分銷。合同分銷部分應于8月30日至9月1日向各交易場所發出分銷確認。
二分銷對象。分銷對象為在國債登記公司開立債券賬戶及在證券登記公司開立股票和基金賬戶的各類投資者。承銷機構間不得分銷。
三分銷價格。承銷機構根據市場情況自定分銷價格。
四、發行款繳納
承銷機構于2011年9月1日前含9月1日,按照承銷額度及繳款通知書上確定金額將發行款通過中國現代化支付系統分別繳入各地財政部門指定賬戶。繳款日期以各地財政部門指定賬戶收到款項為準。承銷機構未按時繳付發行款的,按規定將違約金通過中國現代化支付系統繳入各地財政部門指定賬戶。支付報文中附言為必錄項,填寫時應當注明繳款機構名稱、債券名稱及資金用途,如:XX公司2011年地方政府債券六期發行款或逾期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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