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財政部:我國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總體可控


    時間:2011-08-22





    近日,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就地方政府性債務問題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截至2010年底,全國地方政府性債務余額107174.91億元,我國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總體可控。

      財政部負責人表示,據審計署審計,截至2010年底,全國地方政府性債務余額107174.91億元,其中: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67109.51億元,占62.62%;政府負有擔保責任的或有債務23369.74億元,占21.80%;政府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其他相關債務16695.66億元,占15.58%。分級次看,全國省級、市級和縣級政府性債務余額分別為32111.94億元、46632.06億元和28430.91億元,分別占29.96%、43.51%和26.53%。分地區看,東部11個省和5個計劃單列市政府性債務余額53208.39億元,占49.65%;中部8個省政府性債務余額為24716.35億元,占23.06%;西部12個省政府性債務余額29250.17億元,占27.29%。

      財政部負責人指出,從審計結果看,我國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總體可控。從債務規模看,至2010年底,省、市、縣三級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率,即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余額與地方政府綜合財力的比率為52.25%。如果按地方政府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全部轉化為政府償債責任計算,債務率為70.45%。從債務結構看,我國政府性債務以內債為主,2010年末地方政府性債務的債權人主要以國內機構和個人為主。而且地方政府性債務是多年累積而成的,30多年來,地方通過自身經濟發展和財力增長,償債能力不斷提高,償債條件不斷改善,逾期違約率一直處于較低水平。

      財政部負責人稱,從償債條件看,除財政收入外,我國地方政府擁有固定資產、土地、自然資源等可變現資產比較多,可通過變現資產增強償債能力。此外,我國經濟處于高速增長階段,基礎設施建設給地方經濟和政府收入創造了增長空間,有利于改善其償債條件。從區域結構看,一些發達地區的經濟和財政能力強,負債水平相對適度。有部分地方政府負債相對其經濟和財力偏高,但只要采取措施控制新增債務,規范當地政府債務融資行為,風險也是可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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