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訊 日前,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就終止或撤回化妝品行政許可申請事項的辦理程序和有關要求發出了通知。
通知明確,申請人申請終止或撤回化妝品行政許可的,應登錄國家局網站化妝品行政許可網上申報系統,并填寫相應的申請表。申請人提交行政許可申報資料,國家局行政受理機構(以下稱“受理機構”)未作出受理決定的,原申請人可向受理機構書面申請終止申報,受理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準予終止的決定。準予終止的,受理機構應在終止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退回全部申報資料。申請人提交行政許可申報資料,受理機構已受理的,在技術審評會議召開前,原申請人可向受理機構書面提出撤回行政許可申請。
通知還明確,申請人申請化妝品行政許可批件(備案憑證)注銷的,應登錄國家局網站化妝品行政許可網上申報系統,并填寫化妝品行政許可批件(備案憑證)注銷申請表。申請化妝品行政許可批件備案憑證注銷的,應提交申報資料,申報資料符合要求的,國家局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辦理注銷手續。申請人可登錄國家局網站化妝品行政許可網上申報系統,查詢注銷申報審定情況。
來源:中國醫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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