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行和銀監會加強保障房金融支持


    作者:李喆    時間:2011-08-12





      央行、銀監會上周五聯合下發《關于認真做好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金融服務工作的通知》,對銀行業金融機構支持公租房等保障房建設提出了明確要求,融資平臺公司公共租賃住房貸款償付能力不足的,由本級政府統籌安排還款。專家認為,這一規定消除了此前市場對于保障房貸款安全性的擔憂。

      《通知》要求,對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項目,凡實行公司化管理、商業化運作、項目資本金足額到位、項目自身現金流能夠滿足貸款本息償還要求的,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按照信貸風險管理的有關要求,直接發放貸款給予支持。

      具體來看,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省會首府城市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項目,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可在符合《國務院關于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10〕19號規定的前提下,向資本金充足、治理結構完善、運作規范、自身經營性收入能夠覆蓋貸款本息的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發放貸款。融資平臺公司公共租賃住房貸款償付能力不足的,由本級政府統籌安排還款。在同一個城市只能有一家融資平臺公司承貸公共租賃住房貸款。

      地級市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項目,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可向符合上述條件且經銀行業金融機構總行評估后認可、自身能夠確保償還公共租賃住房項目貸款的地級市政府融資平臺發放貸款。其他市縣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項目,可在省級政府對還款來源作出統籌安排后,由省級政府指定一家省級融資平臺公司按規定統一借款。

      《通知》強調,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項目須符合國家關于最低資本金比例的政策規定,貸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利率政策執行,利率下浮時其下限為基準利率的0.9倍,貸款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5年,具體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項目建成后,貸款一年兩次還本,利隨本清。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以銀團貸款形式發放貸款。

      大同證券首席策略分析師胡曉輝分析,在此次通知之前,管理層出臺了很多有利于保障房建設的政策,比如允許企業融資、允許地方發債等,從而保證保障房開工的資金需求。但從實際操作上看,面臨著不少困難,企業現有的現金流很難覆蓋還款,再加上較高的資金利率,令保障房項目很難籌措到資金。此次央行、銀監會聯合下發的通知,可以說是對保障房建設產業鏈的重大利好,為保障房資金提供了更多的保證,打消了貸款安全性的擔憂,減少了因還款能力不足帶來的壞賬壓力。因此,對銀行業的影響也是積極的,消除了此前市場對于保障房貸款安全性的擔憂,但對銀行的盈利不會有大的改善。

      此外,東海證券高級策略分析師鮑慶也表示,此次金融服務工作的通知旨在鼓勵銀行放貸,確保信貸安全,推進保障房項目的建設。從這一點上看,銀行壞賬的風險大大降低,但很難判定銀行業能從中受益。由于貸款利率下浮時其下限為基準利率的0.9倍,貸款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5年,因此其相對傳統的商業貸款的盈利能力較低,還款期限及方式上還有不確定性,尤其是這一部分信貸資金會否截留商業貸款額度還有待觀察。(李喆)

    來源:大眾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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