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農業部擬設種業管理局,加速行業兼并重組


    作者:陳巖鵬    時間:2011-08-11





    “種業管理局正在籌備。”8月4日,農業部內部一位不愿具名的消息人士向《華夏時報》記者透露。

      據該人士介紹,目前農業部內設的種植業管理司負責管理種業,其下設種子處。不過這種局面馬上就會發生改變,這個管理種業的處室將要升級為一個司局級單位。

      接受本報采訪的多位專家和業內人士均表示,種子處升格是國務院和有關部委落實種業國家戰略的重要一步,也體現了要解決我國種業“小、散、弱、同”等問題的決心,這無疑將加速種子行業的兼并重組。

      擬設種業管理局

      我國是農業生產大國和用種大國,農作物種業是國家戰略性、基礎性核心產業,是促進農業長期穩定發展、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的根本。但是,目前負責直接管理種業的部門只是一個處級單位,這與種業的國家戰略并不相匹配。

      “當前種植業管理司下設的種子處,只是其若干個處室中的一個,而種植司的17個主要職責中,種業管理也僅是其中的一項。單獨設種業管理局,把種業管理工作獨立出來,可以加強種子行業的管理。”上述消息人士對本報記者說。

      管理的難題還體現在上下級的管理上。據了解,現在全國每個省份都設立了種子管理機構,而這些機構一般都是正處級單位,和農業部的種子處平級,這也給管理工作造成了不小的障礙。吉林省種子管理總站站長丁萬志反映:目前種子管理機構有的為授權執法,有的為委托執法,有的地方設局,有的地方設站,局面混亂。

      而管理上的混亂和缺失,也滋生了種業市場的行政壟斷。一位種業企業的負責人向記者透露,在一些地方,作為事業單位的縣級種子管理站與其下屬種子公司之間仍然保持千絲萬縷的聯系。管理站往往對外地種子企業和品種設置進入壁壘,增加市場進入成本,并在項目招投標和種子行政執法等方面,對下屬公司之外的其他種子企業實行歧視待遇。

      “事企不分只是一方面,有些地方種業管理部門還對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種子價格進行管制和市場干預。”上述消息人士稱。

      據介紹,一些地方管理部門限制種子價格的上漲空間,并且在實行良種補貼的過程中,通過“部門定品種,招標定企業”的方式,以投標企業的良種價格作為重要依據,來選擇中標種子企業和中標品種。

      “這些做法,不僅會削弱種子企業增加科研投入、加快品種創新的積極性,還導致部分成本、價格較高但質量、性能優質的品種,由于政府的干預而難以拓展市場,影響良種的推廣和富有自主創新能力的種業企業成長。”該人士稱。

      江西省種子管理局局長吳國昌也注意到了這些問題,他認為,從管理機構方面來講,雖然完成了種子體制改革,但種子管理仍然體制不順、機制不健全,造成種子監管不到位,執法還存在盲區。

      “應該組建成立專門的種子管理機構,明確職能。”吳國昌說,“應盡快啟動《種子法》及配套法規的修訂工作,爭取在法律規章上直接賦予各級種子管理部門執法主體地位,健全并改進品種測試、品種審定、品種保護和品牌退出制度,制定育種研發、科技成果轉化及科研人員行為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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