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新聞發言人昨天就地方政府性債務審計情況答記者問時表示,從審計結果看,至2010年底,一些地區和行業存在債務規模較大、債務負擔較重的問題,存在風險隱患,但個別單位出現的償債困難或風險隱患,并不構成系統性或全局性風險。
該新聞發言人說,評估一個機構和企業的財務狀況,不僅要看負債,還要與這些負債形成的資產聯系起來分析。如果形成的是劣質資產,那么風險比較大;若形成的是優質資產,產生了較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且形成了一種良性循環,那么風險就會大大降低,甚至沒有風險。
他指出,關于中國地方政府性債務資金的投向,審計公告中已經作了詳細披露,債務資金的使用在彌補地方財力不足、應對危機和抗擊自然災害、改善民生和生態環境保護以及推動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從經濟效應來看,相當部分項目能產生穩定確切的現金流,本身具有自償性,也形成了大量優質資產。
就個別機構提出的債務數據可能存在低估和遺漏的情況,該新聞發言人表示,此次審計涉及的每一筆債務和每一個數據都是有據可查、真實可靠的,不存在個別機構和個人毫無依據、憑空推測出的所謂“低估”或“遺漏”的問題,個別機構和個人自行匡算、主觀想象和簡單推測得出的結論是沒有根據的,也是對社會和公眾極不負責任的。
他還指出,目前個別機構說中國對地方政府性債務缺乏全局性的處置方案,這是完全不顧事實的。目前,有關部門正在按國務院決定,研究下一步如何規范地方政府舉債行為,盡快對相關制度進行修改完善;相關地方正在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對已經形成的債務進行清理,糾正債務資金管理和使用中的問題,并規范債務管理。(周榮祥)
來源:證券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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