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家食藥監局:加強增補基本藥物的藥品電子監管


    時間:2011-07-12





      本報北京訊 為保證藥品電子監管政策的統一與協調,日前,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發出通知,要求加強增補基本藥物的藥品電子監管。各省(區、市)增補的基本藥物品種,如果某企業該品種在一個省份中標并實施電子監管,不管其在其他省份中標與否,該企業向其他省份供應的該品種也一律進行賦碼,藥品經營批發企業均應對該產品進行核注核銷,以保證網絡的正常運行和數據的完整、可靠。


      國家局《關于印發加強基本藥物質量監管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以及2011年3月國家局與省(區、市)局簽署的《加強基本藥物質量監管2011年度主要工作任務責任書》中明確要求,2012年2月底前,所有生產企業生產的基本藥物品種必須賦碼,所有基本藥物配送企業必須通過電子監管網實現數據上傳,不能開展基本藥物品種核注核銷的企業不得承擔基本藥物配送工作。


      國家局要求各省(區、市)局高度重視基本藥物電子監管工作,切實加強監督管理,凡基本藥物生產企業(含未中標的基本藥物生產企業)、基本藥物配送企業未在上述規定期限內實施電子監管的,一律不得承擔基本藥物生產與配送工作。

    來源:中國醫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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