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社部:參加醫保人員被侵權致傷可申醫保基金先行支


    時間:2011-07-06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6月30日在其官方網站發布了《社會保險基金先行支付暫行辦法》。根據這一辦法,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職工或居民由于第三人的侵權行為造成傷病的,其醫療費用應由第三人承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個人可申請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

      《社會保險基金先行支付暫行辦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配套法規,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6月30日在其官方網站發布了《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管理辦法》。根據這一管理辦法,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應遵循及時、完整、準確、安全、保密原則,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用于商業交易或者營利活動,也不得違法向他人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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