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應對氣候變化司副司長孫翠華6月23日說,為實現到2020年單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的目標,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我國將在10個方面采取一系列措施。
上述10個方面包括:制定落實控制溫室氣體排放行動目標的宏觀政策;組織制定應對氣候變化專項規劃;全面深入開展低碳試點工作;積極探索利用市場機制和經濟手段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制定低碳認證制度,開展低碳認證試點;進一步提升溫室氣體清單的編制水平;切實加強應對氣候變化的立法和基礎能力建設;加強輿論引導,倡導低碳消費;繼續推動氣候變化的務實合作;采取積極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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