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0日從國家質檢總局獲悉,根據目前日本福島核電站放射性物質泄漏對周邊地區食品、農產品的污染現狀,質檢總局經過風險評估,決定在確保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對日本輸華食品、農產品檢驗檢疫措施進行調整。
據了解,我國自即日起允許日本山梨、山形兩縣在2011年5月22日后生產的符合我國要求的食品、食用農產品和飼料進口。
新規定還允許輸華的日本食品、食用農產品和飼料中,除蔬菜及其制品、乳及乳制品、水產品及水生動物、茶葉及制品、水果及制品、藥用植物產品外,不再要求日方出具放射性物質檢測合格證明。所有允許輸華的日本食品、食用農產品和飼料仍需日本官方出具原產地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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