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在今年1月公布實施后,住建部日前發布了《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確定了房屋征收補償的評估辦法。
其中規定,負責房地產價格評估的機構由被征收人協商選定;征收房屋的價值將完全按照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不再綜合政府定期公布的房地產市場價格。住建部表示,2003年12月1日原建設部發布的《城市房屋拆遷估價指導意見》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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