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3日從財政部獲悉,為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行為,深化集中采購工作,財政部日前發布通知,進一步推進中央單位批量集中采購試點工作,自2011年7月1日開始執行。
根據財政部印發的《關于進一步推進中央單位批量集中采購試點工作的通知》,中央單位采購的臺式計算機和打印機,原則上全部納入今年批量集中采購試點范圍,各主管部門要組織好批量采購計劃匯總報送工作,集中采購機構要做好批量集中采購的招標等工作。
通知要求,中央單位批量采購的辦公用臺式計算機、打印機配置標準原則上應當執行《2011年中央單位批量集中采購臺式計算機和打印機基本配置參考》的規定。各主管部門也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制定本部門統一的臺式計算機和打印機配置標準。因特殊需要,中央單位臺式計算機采購項目預算金額在50萬元以上,打印機采購項目預算金額在30萬元以上的,可以經主管部門同意后,確定本次采購項目的特殊配置標準。
通知還要求,集中采購機構應當根據每月批量采購計劃選擇相應的采購方式。中央單位應按當次批量集中采購確定的品牌、型號、價格、數量、服務、送貨期限等內容,與中標人或授權供貨商簽訂采購合同,合同獲取、供貨、驗收及支付等具體操作方式可參照現行協議供貨方式執行。沒有按現行協議供貨方式執行的,按采購文件規定執行。
此外,因時間緊急等特殊原因,不能參加批量集中采購的,各中央單位報經主管部門同意后,可以從協議供貨渠道采購。主管部門應建立緊急采購或特殊需求采購內部審核管理制度,要將協議供貨渠道采購的臺式計算機和打印機數量控制在本部門上年同類采購品目總數的10%以內。
財政部指出,各中央單位要嚴格執行批量集中采購的有關規定,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對批量集中采購改革試點的組織管理,對超標準采購及規避批量采購行為等,應按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通知要求追究責任人責任,財政部也將定期對各中央部門批量采購執行情況進行通報,對集中采購機構的批量采購工作進行考核。
來源: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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