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農業部出臺農村沼氣建設和使用考核辦法


    作者:曹茸    時間:2011-06-07





    首次明確戶用沼氣“正常使用”為南方地區每年使用8個月或北方及高海拔地區每年使用6個月

      為進一步完善農村沼氣項目管理方式,提高項目綜合效益,促進農村沼氣事業持續健康發展,農業部日前出臺了《農村沼氣建設和使用考核評價辦法(試行)》。考核對象為承擔中央預算內農村沼氣項目建設任務的縣(市、區)農村能源行政主管部門,主要對上一年度中央預算內農村沼氣項目的完成情況、投資支出情況、運行使用情況進行全面考核和量化評分,確定評價等級。

      據了解,考核以縣為單位進行,通過縣級自查、省級抽查和國家核查三個步驟。先分別對戶用沼氣、養殖小區和聯戶沼氣、大中型沼氣和沼氣服務網點四個項目進行單項考核,在單項考核的基礎上再對所考核項目縣進行總體評價,根據考核評分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

      記者在考核辦法中看到,戶用沼氣的考核指標包括沼氣池完工率、“三改”或“兩改”配套率、中央補助投資和地方配套投資支出率、沼氣正常使用率、沼渣沼液綜合利用率。其中,首次明確,“正常使用”是指南方地區每年使用8個月或北方及高海拔地區每年使用6個月。

      按照考核辦法,將對考核等級良好的項目縣和省,優先安排農村沼氣申報項目。對考核等級不合格或在考核工作中弄虛作假的項目縣給予通報批評,并視情況1~3年內不安排農村沼氣項目。要求受到通報批評的項目縣農村能源行政主管部門在一個月內,向省農村能源行政主管部門提交整改報告,限期完成整改。對在國家抽查中違規現象較多、存在問題嚴重,以及媒體曝光經核查基本屬實的項目省,農業部與國家發改委協商后將酌情扣減下一年度農村沼氣中央補助投資規模。

      農業部要求,各級農村能源行政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考核評價工作,各省、市、縣要成立由農村能源行政主管部門主要領導為組長,計劃、財務、紀檢監察、審計、農村能源管理部門等相關單位為成員的考核評價領導小組,確保考核評價各項任務落到實處。(曹茸)

    來源:中國農業新聞網-農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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