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5月20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關于加強保障性安居工程質量管理的通知》《通知》全文見第2版,要求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加強質量管理,確保工程質量。
通知指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規模大、分布廣、項目多、工期緊,工程質量要求高、管理任務重。因此要創新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管理思路和工作方法,提高管理效能。各地建設、規劃、住房保障等部門要建立工程項目審批“綠色通道”,提高行政審批效率,要保證工程建設的合理周期和造價,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成節能省地環保型工程。
通知要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必須嚴格按照法定程序報批建設,不得擅自變更批準的項目規模和用途。全面實行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制度,未進行分戶驗收或分戶驗收不達標的,建設單位不得組織工程竣工驗收。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對保障性安居工程質量實施保修。工程參建各方要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要嚴格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規定進行勘察、設計、施工、監理、驗收,確保保障性安居工程符合有關標準規范。各地建設主管部門要把保障性安居工程作為質量監管重點,強化參建各方建設行為和工程質量的監督檢查,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和工程質量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要責令整改。要積極組織開展保障性安居工程質量通病專項治理,消除質量缺陷,保證使用功能。
此外,各地保障性安居工程領導協調機構和相關主管部門要根據職責分工,切實履行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職責,把工程質量管理納入住房保障工作考核、約談和問責范圍。各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加大監督檢查和工程質量責任追究力度,依法嚴肅查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過程中各種違法違規行為。要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質量投訴舉報制度,公開舉報電話,做好工程質量投訴處理工作,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來源:建筑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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