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為摸清糾結在“廠辦大集體”問題上盤根錯節的歷史疑難,國務院國資委日前發出通知,將首先對中央企業“廠辦大集體”的情況進行清查。
負責這一任務的國資委分配局要求,中央企業需要清查報送企業內部“廠辦大集體”的數量、資產、負債、凈資產、利潤總額、離退休職工人數等情況,而且每一家企業都要明確“廠辦大集體”改革工作機構及聯系人,相關情況需要在本月31日之前報送國資委。
國資委相關人士對記者表示,根據以往“廠辦大集體”的改革經驗,這些“廠辦大集體”多興辦于上世紀七八十年代,很多企業檔案管理混亂、資料缺失、產權不清、資產不明,為了不給后期的改革增加難度,要首先摸清“廠辦大集體”的底數。
此前,國務院辦公廳在今年4月末下發了《關于在全國范圍內開展“廠辦大集體”改革工作的指導意見》,對“廠辦大集體”提出了兩類處理辦法,一是改制,二是關閉破產。
其中,對能夠重組改制的“廠辦大集體”,可按照公司法和原國家經貿委等八部委《關于國有大中型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員的實施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通過合資、合作、出售等多種方式,改制為產權清晰、面向市場、自負盈虧的獨立法人實體。對不具備重組改制條件或虧損嚴重、資不抵債、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廠辦大集體”,可實施關閉或依法破產。
至于改革成本的支付,特別是對職工的經濟補償,國務院明確將由中央和地方兩級財政共同完成。(汪時鋒)
來源:消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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