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高農業綜合開發資金使用效益,財政部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日前下發通知,決定加強鄉鎮財政對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和項目監管。
通知要求,實行鄉鎮財政對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和項目的全程監管。縣級財政部門要明確鄉鎮財政對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和項目的具體監管范圍,量化、細化監管任務和責任。
同時,加強對鄉鎮財政監管工作的督促檢查。省、市、縣級財政部門要加強對鄉鎮財政開展農業綜合開發資金項目監管工作的管理和檢查,及時發現、研究和解決監管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建立監管工作日常考核制度和激勵約束機制,確保資金和項目監管的有關要求落到實處。(鄭曉波)
來源:證券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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