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土資源部、財政部、農業部聯合下發《關于加快推進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通知》,要求力爭到2012年底把全國范圍內的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證確認到每個所有權的集體經濟組織,做到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全覆蓋。
《通知》明確規定實行憑證管地用地制度,要求凡被征收的農村集體所有土地,在辦理征地手續之前,必須完成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在征地拆遷時,要依據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證或農村集體土地使用證進行補償;凡是進入市場流轉的經營性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必須經過確權登記,做到產權明晰、四至清楚、沒有糾紛,沒有經過確權登記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一律禁止流轉;農用地流轉需與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工作做好銜接,確保承包地流轉前后的集體所有性質不改變,土地用途不改變,農民土地承包權益不受損害;對新農村建設和農村建設用地整理涉及宅基地調整的,必須以確權登記發證為前提。
為充分發揮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成果在國土資源管理各個環節的基礎作用,《通知》提出,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與集體建設用地流轉、農村土地整治、農用地流轉、土地征收等各項重點工作掛鉤。凡是到2012年底未按時完成工作的,農轉用、土地征收審批暫停,農村土地整治項目不予立項。
國土資源部地籍管理司有關負責人介紹說,加快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涉及廣大農民的切身利益,對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影響巨大而深遠。通過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依法確認農民土地權利,有助于有效解決農村集體土地權屬糾紛,在城鎮化、工業化和農業現代化進程中切實維護農民權益,也是建設城鄉統一的土地市場的前提。(于猛)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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