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家能源局官員稱核電站或8月恢復審批


    作者:楊仕省 熊挺    時間:2011-05-17





    “如果沒有其他變化的話,8月份恢復審批新核電項目不成問題。”5月4日,國家能源局的一位官員這樣告訴《華夏時報》記者。

      一位接近國家核安全管理局的專家稱,政府在8月份將公布一項核安全計劃,那便是恢復審批新核電項目的時間。

      “何時恢復審批不重要,重要的是這傳遞出一個積極的信號,尤其是核安全。”5月5日,廈門大學能源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專欄說,現在國家正在積極制定核安全規劃,恢復審批只是遲早的問題。

      事實上,中央對發展核電一直十分謹慎,“十二五”規劃在這方面確定的方針是“在確保安全的基礎上高效發展”。

      本報記者獲悉,目前中國的核電發展思路被確定為:積極推進核電建設,統一核電發展技術路線,注重核電安全性和經濟性,堅持以我為主、中外合作,以市場換技術,引進國外先進技術,國內統一組織消化吸收并再創新。

      中國至今只有13臺核電機組投入運營。專家預測,受日本核電事故影響,國家對核電項目的評估會更苛刻,時間會明顯延長。

      8月恢復審批

      針對此前有報道稱要一年后才恢復新核電項目審批的說法,上述能源局官員表示,只要核安全計劃獲批了就可以,不一定非要等到一年后才恢復審批。在日本核危機之后,中國于3月份暫停審批新核電項目,包括暫停在建核電項目。

      一位發改委官員近日曾透露,發展核電的長遠方向不會改變,放緩的原因主要是要盡快完善有關核電的相關法規和監管制度,在進一步提高核安全的基礎上發展核電。“中國核電到2015年實現4000萬千瓦裝機的計劃目標不變。”他說。

      一般而言,核電站從申請立項到拿到開工許可證要五六年時間。在過去五年中,有的核電站三年甚至更短時間就獲批。而今后,在核電項目審批中不存在“放行”的情況。

      “核電站的審批非常嚴格,不是哪一個人就能說了算的。除了國家能源局和發改委的審批,國家核安全局、環保部、國土資源部、國家海洋局、水利部都要出具證明。”上述能源局官員表示。

      在核電項目審批收緊的同時,與核電設備相關的企業的審核也將更為嚴格。等到核安全規劃出來以后,浙江150多家規模以上從事核設備設計、制造和安裝的企業都要按照法規向核安全局提交申報材料并接受評審。

      按有關規定,核電站試運行一年之后,需向國家核安全局提交《最終安全分析報告》和《裝料前環境影響評價報告》。通過之后,核安全局發放運行許可,同時發改委能源局組織國家驗收,待全部通過后,核電站才可投入正式運營。

      “一旦通過安全審查,便可恢復建設。”近日,中國核能動力學會經濟專業委員會副主任薛新民在某核電峰會上表示,一場集中的排查結束后,國內核電建設將重返常態。國家發改委能源研究所的專家告訴記者,“國家對核電的發展基調仍為‘積極推進’。”

      按照既定規劃,“十二五”期間我國將有30臺左右核電機組建成投產,核電裝機容量4000萬千瓦,核電年發電量3200億千瓦時,核電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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