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資委近期下發的《中央企業“十二五”發展規劃綱要》征求意見稿當中,加快“走出去”步伐被列為“十二五”期間央企發展的主要任務之一,國資委在文件中明確提到,支持央企收購兼并擁有核心技術、專利技術和知名品牌的境外公司。
國資委在文件中還指出,鼓勵央企利用海外資源投資建廠,就地轉化加工;鼓勵有條件的央企以國際方式開展工程承包,積極參與附加值高、影響力大的交通、水利、電力、通信等基礎設施項目建設;支持具備條件的企業開發利用海外資源,提高國內資源的保障能力。
以石油石化行業為例,國資委要求相關企業打造國際化能源化工公司,提高海外份額油產量和比例。航空方面,加快培育國際一流航空運輸企業。在有色金屬行業,國資委將加快培育和發展以有色金屬為主、具有較強國際競爭力的多金屬礦冶集團。
央企“走出去”也將獲得多方面政策支持。按照財政部、商務部近日聯合下發的《關于做好2011年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專項資金申報工作的通知》,“走出去”企業可通過直接補助和貸款貼息的方式獲得專項資金支持,同一企業資金支持額度最高可達3000萬元。
在融資方面,“十二五”期間,國家政策性金融機構將對國家鼓勵的境外投資項目加大信貸支持力度,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在境外利用混合貸款、銀團貸款、資產證券化等多種手段,采用境內外發行股票、債券以及項目融資等多種方式籌集資金。
來源: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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