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商務部、財政部等7部門印發的《家電下鄉流通網點管理實施細則》(商建發[2010]235號)和財政部、商務部聯合下發的《關于加強家電下鄉、家電以舊換新監管防止騙補等有關問題的緊急通知》(財建明電[2011]1號)等家電下鄉有關規定,進一步加強對家電下鄉銷售網點的監管,經商財政部,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家電下鄉銷售網點監管工作
家電下鄉中標流通企業及其備案銷售網點是落實家電下鄉政策的重要環節,直接關系到家電下鄉政策能否順利實施。家電下鄉實施以來,絕大多數中標流通企業及其備案銷售網點能夠嚴格執行國家政策,保證了家電下鄉工作的順利進行。但極少數中標流通企業的備案銷售網點發生抽卡銷售、倒賣標識卡甚至騙取補貼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為,所在地方主管部門也監管不力,損害了國家和農民利益,造成不良的社會影響。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要引起高度重視,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家電下鄉流通企業及其銷售網點的監管,切實維護好國家財政安全和農民利益。
二、加大對銷售網點的日常監管力度
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要會同財政部門加強對家電下鄉銷售網點的監管,嚴格執行日常檢查及抽查制度,對代審代墊銷售網點抽查比例每月不低于20%,對其他銷售網點抽查比例每月不低于10%,建立《家電下鄉檢查記錄表》,對檢查過程和結果進行詳細記錄。要督促家電下鄉銷售網點及時、全面、真實地將家電下鄉產品銷售信息錄入系統,非補貼用戶購買家電下鄉產品的,必須在錄入時點擊“非補貼用戶購買”項,相應注銷產品標識卡,督促網點嚴格遵守標識卡管理各項規定。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要督促中標流通企業落實對下屬銷售網點的管理責任,要求中標流通企業清理只備案不管理的銷售網點,并會同財政部門檢查中標流通企業銷售網點考核檔案,確保政策規定落實到位。
三、開展銷售網點清理整頓工作
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要自2011年5月1日至7月30日對轄區內家電下鄉銷售網點進行全面清理整頓。
(一)實施步驟。此次清理整頓工作分3個階段:動員部署階段(5月1日~5月15日);縣級商務主管部門自查階段(5月16日~7月15日);省級、地市級商務主管部門抽查階段(7月16日~7月30日)。
(二)清理整頓標準。
一是立即取消備案資格的。清理整頓過程中發現家電下鄉銷售網點存在以下情況,由縣級商務主管部門立即取消其家電下鄉備案資格:1.家電下鄉銷售網點備案之后未實現產品銷售的;2.抽取產品標識卡,將家電下鄉產品作為非家電下鄉產品銷售,將標識卡配發到非匹配產品上的;3.擅自更換家電下鄉產品商標、型號,或以家電下鄉名義銷售未獲得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CCC認證)的產品、非家電下鄉產品以及假冒偽劣產品;4.在家電下鄉產品銷售過程中虛假宣傳,誤導或欺騙消費者;5.違反家電下鄉產品價格規定,終端銷售價格高于中標價格;6.私自留用標識卡、濫用農民戶口簿、身份證等有關資料,虛開銷售發票或錄入虛假購買信息的。家電下鄉銷售網點出現上述2至6條行為的,除取消網點備案資格外,還將按照家電下鄉相關規定追究所屬中標流通企業和對應中標生產企業責任,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二是暫停銷售資格、進行整頓的。家電下鄉銷售網點存在以下情況的,由縣級商務主管部門暫停其家電下鄉銷售資格,責令限期整頓,整頓不合格的,取消該網點備案資格:1.未建立進銷存臺賬并在系統中錄入臺賬的;2.不能當場為購買產品的農民開具稅務發票的;3.未在家電下鄉信息系統中及時錄入家電下鄉產品及標識卡相關信息,或未在系統中及時對非補貼對象購買家電下鄉產品注銷標識卡的;4.未在顯著位置懸掛統一的“家電下鄉指定店”標識,沒有張貼統一的家電下鄉產品公示欄和購買須知,并在產品公示欄中公布銷售產品的型號和中標最高限價的;5.未設立家電下鄉專柜(專區),或在專柜(專區)銷售非家電下鄉產品及未經授權銷售的家電下鄉產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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