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網站5日發布公告,稱原產于美國的排氣量在2.5升以上的進口小轎車和越野車存在傾銷和補貼,中國國內排氣量在2.5升以上的小轎車和越野車產業受到實質損害,且傾銷、補貼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商務部于2011年4月2日發布初裁公告,認定被調查產品存在傾銷和補貼,中國國內汽車產業受到了實質損害,而且傾銷和補貼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初步裁定后,商務部繼續對傾銷和傾銷幅度、補貼和補貼金額、損害和損害程度、以及傾銷和補貼與損害之間因果關系進行調查。
今日商務部公布了上述調查結果并作出最終裁定。
公告表示,經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同意,暫不對被調查產品征收反傾銷稅和反補貼稅,實施事宜視情另行公告。
公告全文如下:
【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發布文號】公告2011年第20號
【發布日期】2011-05-05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的規定,商務部于2009年11月6日發布立案公告,決定對原產于美國的排氣量在2.0升及2.0升以上的進口小轎車和越野車進行反傾銷調查;同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的規定,商務部發布立案公告,決定對原產于美國的排氣量在2.0升及2.0升以上的進口小轎車和越野車以下簡稱被調查產品進行反補貼調查。
商務部對被調查產品是否存在傾銷和傾銷幅度、補貼和補貼金額、被調查產品是否對中國汽車產業造成損害及損害程度以及傾銷、補貼與損害之間的因果關系進行了調查。根據調查結果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二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商務部于2011年4月2日發布初裁公告,認定被調查產品存在傾銷和補貼,中國國內汽車產業受到了實質損害,而且傾銷和補貼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初步裁定后,商務部繼續對傾銷和傾銷幅度、補貼和補貼金額、損害和損害程度、以及傾銷和補貼與損害之間因果關系進行調查。現案件調查結束,根據調查結果,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二十五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商務部作出最終裁定見附件。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最終裁定
經過調查,商務部最終裁定,在案件調查期內,原產于美國的排氣量在2.5升以上的進口小轎車和越野車存在傾銷和補貼,中國國內排氣量在2.5升以上的小轎車和越野車產業受到實質損害,且傾銷、補貼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二、被調查產品及調查范圍
經審查,商務部調整了被調查產品范圍。調整后,被調查產品的調查范圍為:原產于美國的排氣量在2.5升以上的進口小轎車和越野車。
名稱:排氣量在2.5升以上小轎車和越野車。英文名稱:Salooncars and Cross-countrycarsofacylindercapacity>2500cc.
具體描述:所用發動機排氣量在2.5升以上的小轎車和越野車,主要由發動機、底盤、車身和電氣設備等基本部分組成。
主要用途:廣泛應用于公路交通運輸,主要用于載運乘客及其隨身行李和/或臨時物品。
該產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87032361、87032362、87032369、87032411、87032412、87032419、87032421、87032422、87032429、87033311、87033312、87033319、87033321、87033322、87033329、87033361、87033362、87033369、8703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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