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以國家力量對核設施進行強有力的監管,核安全才能得到有效保證。”日前,在北京舉行的內地與香港核電安全技術交流會上,環境保護部核安全管理司司長劉華這樣表示。
據介紹,我國擁有較為完備的核安全法規體系,包括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強制性標準、安全導則、技術參考文件等。劉華說,將依法通過技術審評、技術驗證、行政許可、現場監督、環境監測等手段,對許可證件持有者的核安全活動進行監督管理,確保其承擔安全責任和依法開展與核安全有關的活動。(孫秀艷)
來源:中華建筑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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