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稅總局:深化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稅征管


    時間:2011-04-19





    近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出《關于切實加強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征管的通知》國稅發50號,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要求以非勞動所得為重點,依法進一步加強高收入者主要所得項目征管,尤其要深化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稅征管。

      關于深化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稅征管,《通知》提出了四方面要求:

      第一、加強企業分配股息、紅利的扣繳稅款管理,重點關注以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和資產評估增值轉增注冊資本和股本的征管,堵塞征管漏洞。

      第二、對投資者本人及其家庭成員從法人企業列支消費支出和借款的,應認真開展日常稅源管理和檢查,對其相關所得依法征稅。涉及金額較大的,應核實其費用憑證的真實性、合法性。

      第三、對連續盈利且不分配股息、紅利或者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的企業,其個人投資者的股息、紅利等所得,應實施重點跟蹤管理,制定相關征管措施。同時,加強企業注銷時個人投資者稅收清算管理。

      第四、對企業及其他組織向個人借款并支付利息的,應通過核查相關企業所得稅前扣除憑證等方式,督導企業或有關組織依法扣繳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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