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務院:五年內解決國企“廠辦大集體”難題


    作者:汪時鋒    時間:2011-03-28





    由廠辦大集體、主辦國有企業、地方財政和中央財政共同分擔改革成本

      廠辦大集體改革可能是上世紀國有企業脫困后另一塊改革“硬骨頭”。從國務院常務會議透露的消息,國家已經準備“迎難而上”。

      會議決定,從2011年開始,在全國范圍內開展廠辦大集體改革,用3至5年時間,使廠辦大集體與主辦國有企業徹底分離,成為產權清晰、面向市場、自負盈虧的獨立法人實體和市場主體;職工得到妥善安置,職工合法權益得到切實維護。

      不過,相對于十年前較為寬松的改革環境,目前解決這一問題仍有諸多新挑戰需要破解。

      “無論是上世紀90年代末的國有企業脫困政策,還是最近幾年的主輔分離政策,對于國有企業廠辦大集體改革在一定程度上是‘繞開’的,因為關鍵的問題在于改革的成本無處承擔。”

      在接受《第一財經日報》采訪時,上海天強管理公司總經理祝波善這樣回顧了一直懸而未決的廠辦大集體改革。

      改革一度滯后

      上世紀七八十年代,中國的一些國有企業資助興辦了大量向主辦企業提供配套產品或勞務服務的廠辦大集體企業。當時興辦這些企業著眼于發展經濟和多元化振興企業,同時安置回城知識青年、職工子女。

      但隨著國有企業改革深化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今天的廠辦大集體產權不清、機制不活、人員富余、競爭力弱等問題日益突出,大量企業停產、職工失業。

      “比較明顯的是在東北地區,因為大量國有企業辦社會的現象存在,廠辦大集體改革涉及大量人員、資產的安置處置,成為牽一發而動全身的改革難題,廠辦大集體同其關聯的國有企業之間產權不清、資產不清、人員不清、業務不清,改革的難度很大。”祝波善對記者表示。

      中國的國有企業在上世紀脫困改革后重新煥發了活力,但廠辦大集體并沒有完全享受到國有企業脫困改制的一些特殊政策,改革而言相對滯后。

      2005年,國務院批準在東北地區選擇部分城市和中央企業進行廠辦大集體改革試點,當時的思路是邊試點、邊總結、邊推進。包括東北地區的哈爾濱、長春、四平、白山四城市進行試點,中央企業中,中石化、攀鋼集團、東方電氣集團、葛洲壩集團等也在試點名單之列。

      按照國務院國資委提供的數據,在國資委成立的最初五年內,實施廠辦大集體改革試點的城市和中央企業共涉及企業4219戶,資產總額215.5億元,在冊職工75.2萬人,離退休人員18.2萬人,改革已經取得了初步成效。

      總體而言,截至2010年,廠辦大集體改革仍然是一項進展緩慢的工作,而且在企業市場化改革中成為越來越大的“絆腳石”。比如,在原計劃于2010年底實現的鞍鋼和本鋼的實質性重組中,就曾因為廠辦大集體問題難以解決而延后。據了解,鞍鋼和本鋼的大集體企業總共有約21萬員工,如何解決這些職工的安置、誰來承擔改革成本已經成為改革的最大難題。

      鞍鋼的相關人士曾對媒體算了一筆賬,如果這20多萬人的安置包袱都讓企業背著,一年每人1萬元就是20億元,每人5000元就是10個億。

      這還是鞍鋼的一個例證。如果進一步考察全國國有企業廠辦大集體的負擔,可能是一個天文數字。完全靠國有企業自身難以完成廠辦大集體的改革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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