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部有關負責人今日向媒體通報,為進一步加強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管理,保障環境安全,環境保護部、衛生部近日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監管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這位負責人說,《意見》對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危險廢物含醫療廢物污染防治進行了全面部署,明確了“十二五”期間危險廢物監管工作的目標任務:到2015年,摸清全國重點危險廢物產生單位以及利用、處置單位情況,建立健全危險廢物管理信息系統。危險廢物管理進一步規范,產生單位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達到90%;經營單位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達到95%。發展一批危險廢物利用處置骨干企業,取締一批非法利用處置危險廢物企業,淘汰一批落后的利用處置設施。大、中城市醫療廢物基本實現無害化處置。有效遏制危險廢物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
這位負責人指出,為確保上述目標的實現,《意見》從規范產生和經營單位內部管理、加強對產生單位和經營單位的環境監管、加強醫療廢物監管、完善監管機制、創新監管手段、加強基礎建設、建立長效機制等方面提出了26項具體措施。《意見》強調,各級環保部門要嚴格執法,堅決取締無證從事危險廢物收集、貯存、利用、處置經營活動的行為,對違規經營的,可由發證機關吊銷經營許可證,被依法吊銷或者收繳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5年內不得再申請領取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對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合格率低于60%的地區,要通報批評,暫停對該地區有關環境保護的評比創建活動。
上述負責人還向媒體通報,為盡快提高危險廢物含醫療廢物處置能力,防范環境風險,保障人民群眾健康和環境安全,環保部、國家發改委日前聯合下發《關于加快實施〈全國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處置設施建設規劃〉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快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處置設施建設,限期完成規劃任務。
《通知》要求,各地應提高認識,增強責任感,加強協調,大力推進《全國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處置設施建設規劃》的實施。2009年及以前年度下達中央投資的項目要在2011年建成;2010年下達中央投資的項目,危險廢物處置設施要在2013年建成,醫療廢物處置設施要在2012年建成。逾期不能建成試運行的,環境保護部將掛牌督辦,各級環保部門將停止該區域內產生危險廢物、且自身不具備處置能力的新建、改擴建和技改項目環評文件的審批工作。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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