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家發改委詳解藥價調節機制


    作者:康琦    時間:2011-03-22





      3月4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網站公布,決定從3月28日起降低部分主要用于治療感染和心血管疾病的抗生素和循環系統類藥品最高零售價格,共涉及162個品種、近1300個劑型規格,同時取消了20個品種的單獨定價。發改委稱,調整后的價格比現行規定價格平均降低21%,預計每年可減輕群眾負擔近100億元。近日,國家發改委有關人士接受了本報記者采訪,介紹了藥價調節機制等業界廣泛關注的問題。


      1 藥價調整的節奏


      本輪價格調整從“抗生素和循環系統類藥品”開始。國家發改委價格司醫藥處處長宋大才表示,經過長期研究和摸索,藥品價格調整形成了相對穩定的規范。“本次調價也是從用藥量大、單日費用高的品類開始入手的。”他指出,常見病、多發病和慢性病用藥是價格調節關注的重點,同時對日費用高的藥品降價幅度大,日費用少的藥品則“少降或者不降”,這樣“對減輕患者經濟負擔有現實意義”。


      至于價格評定的手段和程序,國家發改委設有“藥品價格評審中心”,專門負責對藥品的成本和價格進行調查。在此基礎上,經過專家評審、聽取臨床、企業、消費者等各有關方面意見等定價程序,最終確定了價格調整方案。宋大才表示,藥價調整并非隨意行為,而是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原則上兩到三年調整一次。國家醫保報銷目錄調整時,對新進目錄的品種也要適時調整。


      記者了解到,我國從1996年開始恢復國家對藥品價格的管理,根據市場變化情況,國家發改委從1997年開始對藥品價格進行核定和調節,2000年頒發了現行的《藥品定價辦法》,2002年頒布的《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對有關藥品價格管理做出了詳細規定。根據以上法規,“列入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的藥品以及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以外具有壟斷性生產、經營的藥品,實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在2004版的《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頒布后,國家發改委對進入目錄的1900個藥品開始進行價格核查和調節工作。


      發改委人士表示,“媒體頻繁提到的27次降價的說法并不準確,他們是把發改委出臺的每一個涉及藥品價格調整的文件算作一次降價,這樣容易給人造成政府定價范圍的藥品被連續降價20多次的印象,并在此基礎上衍生出很多不準確的認識。這些調價文件其實是一個藥品價格調整周期中的分步驟行為。”該人士告訴記者,當醫保目錄、基本藥物目錄等政府定價藥品的結構發生變化的時候,一般都會開始新一輪藥價調節周期。比如2006年前后,國家發改委對政府定價藥品進行了全面調整,涉及1000多種藥品,分7個文件先后出臺。公眾按降價7次來看待,但實際上是一個調價周期中的7個步驟。2009版醫保目錄出臺后,國家發改委經過一年的價格成本調研,在2010年12月開始對新醫保目錄品種的價格進行調節,也會分成若干個文件先后出臺。


      “對藥品價格實行必要的監管是各國政府普遍采取的一項措施,也是一項長期的系統工程。”據國家發改委人士介紹,我國藥價調整是隨著醫藥行業和國民經濟發展并行的,例如醫保目錄調整、基本藥物目錄審定,都會有目的有步驟地按藥品種類分批調整,進行價格審核。這樣算來,從1997年開始的藥價調節大致可以分為5輪(包括基本藥物),目前已經進入新一輪調價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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